1.为规范本中心实验动物代养及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2.本中心仅具备开展一级生物安全水平的实验设施条件,不得开展二级及以上生物安全水平的相关实验。
3.在本中心委托代养实验动物及使用相关设施开展动物实验,应提前预约申请,提交申请时需如实填写课题名称、实验动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经中心动物实验安全及伦理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实验动物代养及设施使用协议》。
4.外购动物必须提供动物来源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动物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SPF级大、小鼠必须使用实验动物专用运输箱包装运输。外购动物须经过动物代养委托方与中心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严格执行《动物进出、检疫观察标准操作规程》传入实验室,经3~7天检疫观察,检疫合格后方能开展后续实验工作。不合格动物不允许进入动物代养实验室。
5.实验人员应申报自身健康状况,皮肤有损伤、炎症、瘙痒症患者,对化学试剂、药品及动物有过敏反应者,以及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一律禁止到本中心开展动物实验。
6.需要使用屏障动物实验室的,实验人员需预约、接受中心组织的屏障动物实验室入室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配发门禁卡,方能进入实验室。同一课题(项目)组入室人员不得超过3人,门禁卡一人一卡、专人专用、不得他借。
7.严禁私自将实验动物带入动物实验室;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实验室内做有互相干扰的实验;各实验室的人员不得互串;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动物实验室;禁止开展与设施功能不相适应的动物实验。
8.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登记各种记录卡片和表格。每个笼位实验动物必须挂记录卡片标示,记录卡片应记录完整,便于饲育人员按照有关饲育管理制度协助管理。无记录卡片标示的的动物将作为无主动物清除出实验室。
9.实验动物由中心安排人员统一饲养管理,实验人员实验过程中需自觉接受中心的监管,实验人员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对违反中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人员,情节轻微者进行警告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取消其实验资格;造成重大损失者将提交学校有关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10.注重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善待动物,不得戏弄与虐待动物,动物的饲料和饮水要充足、清洁、卫生、符合质量要求。实验人员与饲养人员应经常交换情况,相互协助,如发现动物短少、逃逸等问题,及时查找原因予以解决。
11.实验期间保持实验室内外清洁卫生,不同污物、垃圾按规定定点存放;棉签、棉球、手套、安瓿、注射器、脏垫料等实验垃圾,要及时清理,防止污染环境。做好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盗,每次实验完毕要认真检查水、电、门、窗及仪器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2.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设施,如发生仪器设备遗失、损坏等情况,及时通告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按价赔偿。
13.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器械、药品和动物尸体;进行台面和地面的清洁消毒工作;废弃物投入指定的容器内,污染性废弃物须经灭菌消毒后,方可放入指定的污染容器内;笼器具放回原处。
14.需延长实验期限的,应提前向中心申请,办理续用手续。实验到期时应及时办理退场手续后中心才予以出具实验动物设施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