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需向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申请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申请
项目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附件1《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申请表》,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1570179255@qq.com。
2、受理与审查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3-5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与意见反馈工作。通过形式审查的将予以受理,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发《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意见表》,签发《意见表》的扫描电子版PDF文件将通过QQ或邮件发送给项目申请人。
3、异议申诉
项目申请人对签发《意见表》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意见表》3日内补充新材料或改进后申请1次复审。
4、注意事项
(1)动物实验必须在有资质的场所(具有有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开展,否则不予受理。
(2)选择在学校实验动物中心或基础药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展动物实验的,请注意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及其适用范围。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为SYXK(黔)2021-0004,适用于SPF级大鼠、小鼠,普通级豚鼠、兔、犬及猪的一般性动物实验;基础药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新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为SYXK(黔)2021-0003,适用于SPF级大鼠、小鼠的一般性动物实验。
(3)涉及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场所开展相应实验。
(4)《申请表》中的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实验动物等相关信息必须与项目申请书最终版本一致。
联系人:张仕斌
联系电话:0851-2864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