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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代养须知
2020-12-21   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审核人:

一、实验条件

1.实验动物等级与质量要求:申请到中心代养实验动物的实验人员(以下简称:实验人员),提供的实验动物等级必须与实验设施等级符合,屏障系统代养需提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2.实验动物验收与检疫:实验动物到场,经中心饲养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与实验人员双方现场验收确认后,进入检疫观察室,检疫观察期合格,转移至代养实验区,开始实验。

3.付费方式:预付全款(详细见第二条)。

二、付款事项

根据《遵义医科大学创收管理与分配办法(修订)》遵医校办发〔20197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同意,实验动物代养需收取一定的服务费。1.实验动物验收完成后,实验人员计划实验周期,到学校财务处以现金支付或课题经费划账等方式,预付全款。

2实验人员提前计划实验代养周期,若缩短代养周期,已付费用不予退还;若延长代养周期,实验人员须提前2周申请并补交延长实验周期费用,延长次数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者,中心不能保证有空余笼位满足实验人员需要。

3实验动物隔离检疫期间检查出动物质量不合格,实验人员已付费用不予退还,可更换合格实验动物后续用。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中心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1 中心提供动物实验的饲育基本条件,管理人员负责饲养实验动物、环境卫生消毒和定期更换垫料,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应标准操作流程开展工作。

1.2中心管理人员提供实验前的入室培训。

1.3 实验人员逾期未办理续养手续,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处置代养的实验动物。

1.4 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对违规操作的实验人员进行提醒、口头警告,直至终止实验并追究相关责任。

1.5 实验动物由于应激、相互撕咬或其他不明原因等造成死亡的,中心不承担责任。

1.6 发生停电事故或设备故障,不能短时间恢(修)复的,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实验人员,由实验人员决定是否将实验动物撤离实验设施,由此带来的损失,中心不承担责任。

2.代养实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1 实验人员必须遵守中心动物实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操作流程。因违规操作导致动物死亡或造成中心财产损失的,实验人员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

2.2 实验人员不得移动、使用他人实验动物,一经发现,由实验人员方承担相关责任。

2.3 实验人员技术处理、疾病造模或其他实验刺激造成的动物死亡由实验方承担责任。

2.4 中心实验动物设施只适用于一般性动物实验,实验人员不得在中心实验设施内开展放射性、感染性等不符合中心设施要求的动物实验。

2.5 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笼位、调换位置或增加饲养笼盒,一经发现,中心有权终止实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实验人员承担。

2.6 因中心管理人员未按标准操作导致实验动物感染或死亡的,实验人员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2.7 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须按动物伦理的相关要求处置实验动物。

四、特殊情况

1. 不可抗力:由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动物伤亡,如:台风、地震、能源输入不稳定等,中心不承担责任。

2. 繁殖实验:原则上不允许在代养设施内开展繁殖实验,如必须开展繁殖实验,须经过中心同意,代养费用上浮50%

五、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签字确认(普通区大小鼠代养)

特别提示:实验动物国家标准已取消使用普通级大鼠、小鼠,使用普通区进行大鼠、小鼠动物实验,数据、论文及成果国家不予承认,中心不出具使用设施证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实验人员承担。

 

课题负责人或导师签字:                     202       日实验实施人或学生签字:                     202       

附件【购买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等须知 .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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