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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科研代养协议
2020-12-21   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审核人:

实验动物科研代养协议

甲方: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养实验动物并使用相关实验设施开展课题名称为

                                       的动物实验事宜达成一致,制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标的

1.动物代养费及饲料垫料费                                             

动物名称

数量

饲养天数

代养费(元)

饲料垫料费(元)

金额(元)

 

 

 

 

 

 

 

 

 

 

 

 

 

 

 

 

 

 

 

 

 

 

 

 

合计

 

 

 

二、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即实验起止日期自202           日至202            日止。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1乙方动物到场,经双方验收确认后预付全款,乙方到学校财务处以现金支付或以课题经费划账。

2乙方提前计划实验周期,若缩短实验周期,已付费用不予退还;若延长实验周期,乙方提前2周申请并补交延长实验周期费用,延长周期不得超过2次,延长实验周期视甲方笼位使用情况确定,甲方不保证空余笼位满足乙方需要。

3乙方实验动物隔离检疫期间如检查出质量不合格,乙方已付费用不予退还,可更换合格实验动物后使用。

4.原则上不允许在代养设施内开展繁殖试验,如必须进行,代养费用上浮50%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动物实验的基本条件,负责饲养实验动物、环境卫生消毒和定期更换垫料,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应标准操作流程(SOP)。

1.2甲方对乙方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前的入室培训。

1.3 乙方逾期未办理续养手续,甲方人员有权清除乙方代养实验动物。

1.4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乙方违规操作的实验人员进行提醒、口头警告,直至终止实验并追究相关责任。

1.5未进行实验处理的实验动物,由于机体应激、动物间相互撕咬或其他不明原因等造成死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6由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动物伤亡,如:台风、地震、能源输入不稳定等,甲方不承担责任,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7 发生停电事故或设备故障,不能短时间恢复的,中心人员负责联系乙方实验人员,由乙方实验人员决定是否将实验动物撤离屏障系统,由此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实验人员不得玩弄和动用他人实验动物,一经发现,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2 乙方提供的实验动物等级必须与实验设施等级符合。

2.3 甲方实验动物设施只适用于一般性动物实验,乙方不得在甲方实验设施内开展放射性、感染性等不符合中心设施要求的动物实验。

2.4 乙方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动物实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应SOP操作执行。乙方违规操作导致动物死亡或造成中心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2.5 乙方自带的实验材料,必须说明用途,经甲方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按相关操作规程消毒后方可传入实验区域。

2.6 乙方实验人员技术处理、疾病造模或其他实验刺激造成的动物死亡由乙方承担。

2.7因甲方管理人员未按SOP操作导致实验动物感染或死亡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2.8实验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笼位、调换位置或增加饲养笼盒,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9实验结束后,乙方遵守动物伦理的相关要求处置实验动物。

五、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盖章)       

 

 

202       

 

乙方:

研究生导师或课题负责人签字:

研究生或实验实施人签字:

 

2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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